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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沿海渔港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摘要

cqvip:农办渔[2019]40号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厅(委),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渔港监管,改善渔港环境,经我部研究,决定在沿海渔港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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