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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调整庐山西海鳡等7个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面积范围和功能分区的批复

         

摘要

农办渔〔2020〕21号江西省、山东省、湖北省、湖南省、云南省、陕西省农业农村厅:根据《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评审委员会审查,我部同意对庐山西海鳡等7个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面积范围和功能分区进行调整,调整后的保护区面积范围和功能分区详见附件。请按照调整后的保护区面积范围和功能分区,重新组织开展勘界立标工作完善管理办法,强化管护措施,加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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