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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安徽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皖发改环资规〔2021〕8号

         

摘要

皖发改环资规[2021]8号各市、广德市、宿松县发展改革委(节能主管部门),省有关单位:现将《安徽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暂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21年12月31日安徽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暂行)第一条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安徽省节约能源条例》,促进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科学合理利用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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