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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宗教事务局关于发布《行政审批事项程序性规定》的通知

         

摘要

<正>京宗字[2011]70号各区县民委(民宗办)、机关各处室、各宗教团体:《行政审批事项程序性规定》已经2011年12月22日第十一次主任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请遵照执行。北京市宗教事务局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行政审批事项程序性规定市宗教团体负责人审批办法编号:001受理机关:北京市宗教事务局审批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第170项、《关于清理整顿社会团体审定和换发证书工作的通知》(民社发[1998]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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