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临时征用房屋用于控制和预防非典型肺炎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临时征用房屋用于控制和预防非典型肺炎的通知

         

摘要

<正>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为进一步控制和预防非典型肺炎传播,保障防治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市政府决定临时征用房屋用于控制和预防非典型肺炎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临时征用的对象包括: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部分培训中心、宾馆、饭店、渡假村、疗养院、旅馆及其附属设施。被临时征用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单位(以下简称被征用单位)应当服从并予以配合。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