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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物价局 关于防治“非典”期间对部分行业免收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的通知

         

摘要

<正> 市属各委、办、局、总公司,各区县财政局、物价局:为保持社会稳定,促进我市经济持续发展,按照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及财政部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关于防止非典型肺炎期间保持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京政发[2003]14号)批准,决定自2003年5月1日起至2003年9月30日止,我市对受"非典"疫情影响比较严重的行业免收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著录项

  • 来源
    《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 |2003年第12期|53-54|共2页
  • 作者

  • 作者单位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物价局;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物价;
  •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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