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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经济委员会 北京市发展计划委员会 北京市公安局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转发国家经贸委等四部门《关于调整汽车报废标准若干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摘要

<正> 各区县经委、计委、公安分局、环保局、汽车更新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总公司(集团):现将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公安部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调整汽车报废标准若干规定的通知》(国经贸资源[2000]120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著录项

  • 来源
    《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 |2001年第6期|40-40|共1页
  • 作者

  • 作者单位

    北京市经济委员会;

    北京市发展计划委员会;

    北京市公安局;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交通管理;
  •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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