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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防治非典型肺炎社会捐赠款物管理工作的通知

         

摘要

<正>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本市发生非典型肺炎疫情以来,社会各界十分关心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连日来,一些省市政府、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以及外国政府、组织纷纷捐款捐物,表示对北京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支持。为了规范捐赠和受赠行为,保证防治非典型肺炎社会捐赠工作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的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防治非典型肺炎社会捐赠款物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3]13号)要求,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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