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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燃煤联片供热锅炉改用清洁能源有关工作的通知

         

摘要

<正>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为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本市自1998年底以来,已将1万多台燃煤锅炉改用清洁能源,有效地控制了煤烟型污染。根据《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污染防治法〉办法》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推动和规范燃煤联片供热锅炉改造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燃煤联片供热锅炉房的产权单位、运营管理单位及参加联片供热的单位共同承担改用清洁能源的任务和责任。各责任单位必须按照市政府能源结构调整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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