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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办法

         

摘要

<正>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03号《北京市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办法》已经2002年7月16日市人民政府第5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9月10日起施行。市长刘淇二○○二年八月九日第一条为了保护本市传统工艺美术,促进传统工艺美术事业的繁荣与发展,根据国务院《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和发展工作的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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