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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北京市利用文物保护单位拍摄电影、电视管理暂行办法》等十一项规章的决定

         

摘要

<正>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北京市利用文物保护单位拍摄电影、电视管理暂行办法〉等十一项规章的决定》已经2001年8月14日市人民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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