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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地方税务部门代收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的通知

         

摘要

京财综〔2018〕562号市有关单位: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本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由北京市地税部门代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依照执行。一、原由市发展改革委和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收取的城六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改由市地方税务局代收。(一)缴费地点为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地税服务窗口。

著录项

  • 来源
    《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 |2018年第16期|P.9-10|共2页
  • 作者

  • 作者单位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基础设施与公用事业;
  •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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