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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摘要

2016年第4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为进一步规范执法,现就以下税收规范性文件废止公告如下: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北京市教育机构征免营业税问题的通知》(京地税营[1999]665号);二、《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若干营业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京地税营[2001]5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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