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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监察局 北京市审计局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开展清缴单位拖欠职工采暖费工作的通知

         

摘要

cqvip: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各企事业单位:为切实解决冬季采暖费拖欠问题,维持供热企业正常运行,保证居民温暖过冬,维护广大市民的切身利益和供热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北京市住宅锅炉供暖管理规定》(市政府[1994]第15号令)、《关于加强本市民用供热管理工作的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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