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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免征小型微型企业发票工本费的公告

         

摘要

cqvip:2011年第22号根据《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免征小型微型企业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京财综[2011]2780号),现就免征小型微型企业发票工本费有关问题公告如下:一、发票工本费免征对象为小型微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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