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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摘要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依法依规、客观公正处理本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含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学校”)学生伤害事故,保护学生生命安全,解决学校后顾之忧,维护教师和学校应有的尊严,根据相关法律、《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北京市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等法规规章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完善安全事故处理机制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意见》《北京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实施意见》《北京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规定(试行)》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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