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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1版)》的通知(京环发20215号)

         

摘要

各区生态环境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执法局,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有关单位:《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已经国务院第117次常务会议通过,并于2021年3月1日施行。为规范实施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实现裁量基准统一、裁量模式统一、公示文本统一,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适用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环执法[2019]42号)和原市政府法制办《关于规范实施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的若干指导意见》(京政法制发[2015]16号)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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