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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广播电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广播电视局关于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设立审批实行告知承诺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京广电发〔2021〕117号)

         

摘要

各相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北京市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有关要求,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着力培育和激发首都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行业市场主体活力,市广电局制定了《北京市广播电视局关于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设立审批实行告知承诺的实施意见》,经2021年第12次局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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