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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县级和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的通知

         

摘要

豫政办[2012]114号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扎实推进水源地环境整治、恢复和规范化建设,经省政府同意,从2012年起开展县级和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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