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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关于调整常州市部分行政区划的通知

         

摘要

<正>苏政发[2015]54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经国务院批准,对常州市行政区划作如下调整:一、撤销常州市武进区和戚墅堰区,设立新的武进区,以原武进区(不含奔牛镇、郑陆镇、邹区镇)和戚墅堰区行政区域为新设立的武进区行政区域,武进区人民政府驻湖塘镇延政中大道28号。二、撤销县级金坛市,设立常州市金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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