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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浙江桐庐抽水蓄能电站工程占地和淹没区实物指标调查有关问题的批复(浙政函〔2022〕136号)

         

摘要

桐庐县人民政府:你县《关于要求发布禁止在浙江桐庐抽水蓄能电站工程占地和淹没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通告的请示》(桐政发〔2022〕26号)收悉。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一、同意浙江桐庐抽水蓄能电站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确定的工程占地和淹没区控制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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