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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浙政发〔2023〕19号)

         

摘要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省政府同意省文物局提出的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共121处,现予公布。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坚持“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工作方针,按期划定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落实各项保护措施,妥善处理文物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关系,切实做好文物保护、管理和利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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