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浙江省人民政府公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第十四批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单位和区域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第十四批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单位和区域的通知

         

摘要

<正>浙政办发[2016]48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将杭州中环国际大厦等17家单位和桐乡市濮院镇合用场所火灾隐患集中区域等2处区域列为第十四批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单位和区域,现予公布。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火灾隐患治理和安全工作。各有关市县政府要落实属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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