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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更名为省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的通知

         

摘要

<正>浙委办〔2011〕135号各市、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直属各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办、国办《关于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更名为中央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的通知》(中办发〔2011〕30号)精神,省委、省政府决定,将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更名为省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并对其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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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2年第3期|P.19-21|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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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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