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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撤销苍南县龙港镇设立县级龙港市的通知

         

摘要

cqvip:浙政发[2019]19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依据《民政部关于同意浙江省设立县级龙港市的批复》(民函[2019]83号),经国务院批准,撤销苍南县龙港镇,设立县级龙港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撤销苍南县龙港镇,以原龙港镇的行政区域为龙港市的行政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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