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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给予张明等18位见义勇为先进人物记功奖励的决定(浙政发202135号)

         

摘要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为大力弘扬社会正气,倡导见义勇为行为,激励广大人民群众与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积极参与抢险救灾,根据《浙江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浙江省行政奖励暂行办法》,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为张明、徐铭、王小现、潘寿法、杨森权、黄祖茂、孙豪、骆光丰、刘俊明、林金元、吴小洋、应海永、季建敏记一等功,为马樟强、黄癉富、石远兴、胡建林、陈锡永追记一等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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