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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海南省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琼教规202110号

         

摘要

各市、县、自治县教育局、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督管理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各市、县、洋浦经济开发区税务局,辖区人民银行各市县支行,各有关单位,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通知》(中办发[2021]40号),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工作的通知》(教监管函[2021]2号),做好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资金监管工作,防范“退费难”“卷钱跑路”等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发生,我们研究制定了《海南省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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