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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物价局等部门关于实行危险废物处置收费制度促进危险废物处置产业化意见的通知

         

摘要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省物价局、省环保局、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和省建设厅《关于在全省实行危险废物处置收费制度,促进危险废物处置产业化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研究贯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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