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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命名全域旅游示范区的通报(陕政办函2020149号)

         

摘要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域旅游创建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陕西省全域旅游示范省创建工作五年行动计划》,鼓励先进,树立典型,省政府决定命名西安市碑林区、西安市长安区、蓝田县、眉县、凤县、铜川市耀州区、大荔县、黄陵县、汉中市汉台区、洋县、勉县、留坝县、石泉县、宁陕县、商南县、柞水县、韩城市等17个县(市、区)为陕西省全域旅游示范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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