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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草案)》修改意见的报告——2012年12月28日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上

         

摘要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本次常委会会议于12月25日上午对关于修改劳动合同法的决定(草案)进行了分组审议,普遍认为,修改决定草案吸收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和各方面的意见,已经比较成熟,建议进一步修改后,提请本次会议通过。同时,有些常委会组成人员还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法律委员会于12月26日上午召开会议,逐条研究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对草案进行了审议。内务司法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的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法律委员会认为,草案是可行的,同时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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