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文物的规定适用于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古人类化石的解释(草案)》的说明——2005年12月24日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上

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文物的规定适用于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古人类化石的解释(草案)》的说明——2005年12月24日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上

         

摘要

我受委员长会议的委托,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文物的规定适用于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古人类化石的解释(草案)》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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