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第二修改议定书(中译本)

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第二修改议定书(中译本)

         

摘要

文莱达鲁萨兰国、柬埔寨王国、印度尼西亚共和国、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马来西亚、缅甸联邦、菲律宾共和国、新加坡共和国、泰王国、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巴布亚新几内亚政府(以下简称缔约方): 希望确保与东南亚内外一切热爱和平的国家,特别是东南亚地区的邻国适当加强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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