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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情况的报告——2000年8月24日在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上

         

摘要

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计划的安排,在2000年5月至7月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了三个执法检查组,赴广东、江苏和湖北三省,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的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与此同时,浙江、山东、河南、湖南、河北、内蒙古、黑龙江、重庆、四川、云南、陕西、甘肃十二省、市、自治区也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要求,进行了自查,并报送了自查报告,反映了执法的成效、问题,提出了建议。检查期间,检查组听取了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建设部、交通部、国家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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