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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有关情况的报告——2018年12月24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上

         

摘要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受国务院委托,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一、《办法》的研究制定过程今年8月3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新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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