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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阿克苏阿拉尔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升级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批复(国函〔2023〕48号)

         

摘要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你区关于阿克苏阿拉尔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升级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一、同意阿克苏阿拉尔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升级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定名为阿克苏阿拉尔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实行现行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策。二、阿克苏阿拉尔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升级后规划面积为13.94平方公里,共三个区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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