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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西藏自治区撤销日喀则县设立日喀则市给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批复

         

摘要

<正> 你区一九八六年十月二十四日《关于撤销日喀则县成立日喀则市的请示》收悉。同意撤销日喀则县,设立日喀则市(县级),以原日喀则县的行政区域为日喀则市的行政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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