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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转关于工业品生产资料市场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摘要

<正> 现将国家计委、国家经委、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物资总局制订的《关于工业品生产资料市场管理暂行规定》发给你们,望研究执行。我们开展工业品生产资料市场调节的时间不长,经验不多,这个文件针对当前存在的问题作了一些原则规定,在实际执行中还会遇到许多具体问题,各地区可以结合自己的情况作一些具体规定。希望各地区、各部门通过这一文件的贯彻执行,加强工业品生产资料市场的管理,及时研究解决开展市场调节中出现的新问题,并将意见报告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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