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国务院关于同意将商河县改名为乐陵县给山东省人民委员会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同意将商河县改名为乐陵县给山东省人民委员会的批复

         

摘要

<正> 1959年12月5日报告收悉。同意将商河县改名为乐陵县。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