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国务院关于同意將农田水利工作划归农業部主管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同意將农田水利工作划归农業部主管的批复

         

摘要

<正> 国务院同意在水利部和电力工業部合并为水利电力部的同时,將原由水利部主管的农田水利工作划归农業部主管。各省、自治区、直轄市人民委員会的农田水利工作,也应該相应地归所屬农業部門統一管理。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