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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黑龙江省恢复北安市和通北县给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的批复

         

摘要

<正> 一九八二年九月二十九日请示悉。同意你省撤销北安县,恢复北安市和通北县。以北安镇及东胜、胜利、城郊、建华、自民等五个公社为北安市的行政区域。以通北镇及新民、主星、杨家、石华、赵光、石泉、海星等七个公社为通北县的行政区域。通北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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