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国务院关于工人、职员回家探亲的假期和工资待遇的暂行規定(草案)

国务院关于工人、职员回家探亲的假期和工资待遇的暂行規定(草案)

         

摘要

<正> 第一条为了适当地解决远离家乡同家属分居两地的工人、职员回家探亲的问题,制定本暂行规定。第二条在国营、公私合营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中连续工作满一年的工人、职员,凡是同父亲、母亲、配偶都不住在一起而又不能够利用公共休假日回家团聚的,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以便回宗探亲。假期根据路程的远近,规定为两个星期至三个星期(包括公共休假日在内,下同)。如果因为工作需要,

著录项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