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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吉林省撤销洮安县设立洮南市给吉林省人民政府的批复

         

摘要

<正> 你省1987年1月9日《关于将洮安县改为洮南市的请示》收悉。同意撤销洮安县,设立洮南市(县级),以原洮安县的行政区域为洮南市的行政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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