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专卖条例

         

摘要

<正>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对全国范围的烟草行业实行高度集中的统一管理,建立国家专卖制度,有计划地发展生产,提高质量,改善供应,调节消费,增加积累,特制定本条例。第二条烟草专卖的范围,包括:(一)卷烟、雪茄烟、烟丝、烤烟、名晾(晒)烟;(二)卷烟盘纸、过滤嘴;(三)卷烟专用机械。第三条设立国家烟草专卖局,对烟草专卖进行全面的行政管理。设立中国烟草总公司,统一领导、全面经营管理烟草行业的产供销、人财物、内外贸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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