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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江苏省撤销宜兴县设立宜兴市给江苏省入民政府的批复

         

摘要

<正> 你省1987年9月11日《关于撤销宜兴县设立宜兴市的请示》收悉。同意撤销宜兴县,设立宜兴市(县级),由省直辖,以原宜兴县的行政区域为宜兴市的行政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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