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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陕西省恢复汉中市撤销汉中县给陕西省人民政府的批复

         

摘要

<正> 一九八○年七月十八日一九七九年一月十五日请示报告及你省民政局一九八○年五月二十四日补充报告收悉。同意你省恢复汉中市,撤销汉中县,以汉中县的行政区域为汉中市的行政区域。汉中市由汉中行署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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