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文化娛乐稅条例施行細則

文化娛乐稅条例施行細則

         

摘要

<正> 第一条本細則依据文化娛乐税条例(以下簡称条例)第九条的規定制定。第二条条例第一条所称: (一)「戲曲」如:京剧、評剧、越剧、淮剧、豫剧、楚剧、湘剧、贛剧、川剧、粤剧、桂剧、閩剧、晋剧、秦腔和木偶戲、皮影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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