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綫電器材管理條例

         

摘要

<正> 第一條為加强無綫電器材的管理,防止反革命利用此類器材進行破壞,以鞏固國家安全,保衛經濟建設,特制定本條例。第二條受管制的無綫電器材範圍:(一)整架的無綫電發射機、收報機、收發話報機、收報收昔兩用机(即指裝有差週振盪器的超外差式收音機和能收聽廣播波段——五三五千週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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