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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在北京市暂时调整有关行政审批和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决定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总体方案的批复》(国函[2015]81号),国务院决定,即日起至2018年5月5日,在北京市暂时调整下列行政法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规定的行政审批和准入特别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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