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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修改《烈士褒扬条例》的决定

         

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8号现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总理李克强2019年8月1日国务院决定对《烈士褒扬条例》作如下修改:一、将第三十八条改为第十条,修改为:'军队评定的烈士,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政治工作部送国务院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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