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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复议办法

         

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复议办法》已于2007年8月29日经署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1999年8月30日海关总署令第78号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实施(行政复议法)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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